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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拿“试岗期”当劳动力的“白用期”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8-26 09:30:00    

一些企业在招聘面试后设置3天至10天的试岗期,临近试岗结束时,再以“经验不足”“人岗不匹配”等理由辞退劳动者,并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。由于试岗期的工资往往较低,而维权费时费力,许多劳动者选择吃下这个“哑巴亏”(据《工人日报》8月25日报道)。

所谓“试岗期”,对外宣称是对劳动者能否胜任岗位工作的一种考察,听起来与“试用期”一个意思。然而,法律上并没有“试岗期”的概念。根据劳动合同法,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,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。因此,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前设置“试岗期”,其实等于变相的“试用期”。

更令人愤慨的是,一些企业不仅违法设置“试岗期”,还在“试岗”结束后以各种理由拒付工资,妄图通过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避法律责任,将“试岗期”变成免费获取劳动力的“白用期”。

这个如意算盘在法律上根本行不通。“试岗期”虽设在劳动合同签订前,但不等于不存在劳动关系。根据劳动合同法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也就是说,企业宣称的“试岗”就是用工,用工之日即为劳动关系建立之日。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,企业有义务支付劳动者相应报酬。所以,“无薪试岗”,本质只是打着考察旗号白占便宜罢了。

但“无薪试岗”在当下就业市场并不鲜见,甚至成为某些企业降低人力成本的“潜规则”。明晃晃违法的背后,当然有企业精准拿捏求职者“软肋”的原因。一些急于找到工作的求职者担心拒绝“无薪试岗”会错失工作机会,只能被迫接受企业的不合理要求。

但更要看到,遭遇“无薪试岗”的劳动者,能获得的维权帮助有多少?背后的支持体系是否强大?维权,就免不了要与企业反复纠缠,意味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。更别提,投诉响应机制是否畅通,企业能否如约履行赔偿,都是未知数。权衡利弊之下,很多人选择吃“哑巴亏”。而这些“沉默的大多数”,也让一些企业有恃无恐。

“无薪试岗”既侵害劳动者权益又破坏就业环境,绝不能让其成为法外之地。既然某些企业将这个“潜规则”视为“省钱指南”,那么劳动监管部门不妨从抓典型开始,对投诉量高、屡屡知法犯法的企业,重拳出击,依法加大处罚力度,并作为负面典型进行公开宣传。对屡教不改的企业,还可探索将其纳入信用惩戒体系,限制其市场经营活动,让违法者在经济利益与企业信誉上双重受损,真正形成有力震慑。

苦于维权难、维权慢的劳动者亦需要“助手”。维权痛点已摆在明面上,怎样才能清除障碍,让劳动者实现“一投诉一个准”?搭建更便捷的“接诉即办”平台、快速叫停企业违法用工行为、缩短劳动仲裁周期……其实,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的办法并不难找,难的是落到实处、做出效率,让劳动者能够挺直腰杆说“不”。

劳动者敢维权、监管不缺位、企业守底线,环环相扣之下,“无薪试岗”自然没了生存土壤,就业市场才会回归公平,劳动者的付出才能得到应有回报。

来源:检察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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